锦政发〔2017〕79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锦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锦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现状和总体规划,对我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如下。

  一、适用范围

  范围包括市内规划建成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南站区域)、汤河子工业区和八角台工业区。

  二、国家规定的标准适用区类别及各类别执行的噪声标准

  国家规定的标准适用区域共分五个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国家规定的各类适用区环境噪声标准见表1)

    

  表1  各类区域对应的环境噪声标准最高限值

                         等效声级LAeq单位:dB

类 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a类 4b类
昼 间 50 55 60 65 70 70
夜 间 40 45 50 55 55 60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 (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区划结果

  (一)市内建成区区划结果:(见图1、图2和表2)

  1类标准适用区域

  铁北1类区:北起市政界,沿人民街至松坡路,沿松坡路向西至士英街,沿士英街向南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向东至锦义街,沿锦义街向北至市政界所围的区域。

  凌南1类区:自解放路与滨河路交汇处起,向西南至凌西大街,沿凌西大街向南至女儿河左岸,沿女儿河左岸向东至昆明街,沿昆明街向北至市府路,沿市府路向东至福州街,沿福州街向北至滨河路,沿滨河路向西北至与解放路交汇处所围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

  市中心2类区:北起市政界,沿锦朝街向南至蓬来北街,(沿蓬来北街向西南至石油西街,沿石油西街向西北至常屯河,沿常屯河向南至重庆路,自重庆路起沿滨河路至沈山铁路交汇处,沿沈山铁路向西南至新疆路口,沿新疆路至小凌河),至小凌河左岸,沿小凌河左岸向东至与百股大桥交汇处,自百股大桥沿南广路向北至与沈山铁路交汇处,沿沈山铁路向西至与云飞街交汇处(沿云飞街向北至湖北路,沿湖北路至重庆路,沿重庆路向东至松坡路,沿松坡路向北至锦阜铁路,沿铁路下行线至亮甲河,沿亮甲河向西至亮甲河桥),沿锦义街向南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向西至士英街,沿士英街向北至松坡路,沿松坡路向东至人民街,沿人民街向北至市政界所围区域。

  凌南2类区:南起市政界,沿凌西大街至女儿河,沿女儿河左岸向东至昆明街,沿昆明街向北至市府路,沿市府路向东至武汉街,沿武汉街向北至凌川路,沿凌川路向西至福州街,沿福州街向北至滨河路,沿滨河路向东至与小凌河右岸,沿小凌河右岸至百股桥,沿百股桥向南至市政界。

  太和2类区:南起市政界,沿凌西大街向北至解放路,沿解放路向东至与滨河路交汇处,沿滨河路交汇处向北至与沈山铁路交汇处,沿沈山铁路向西南至新疆路口,沿新疆路至解放西路,沿解放西路至市政界所围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域

  东部3类区:北起市政界,沿锦义街至亮甲河桥,沿亮甲河向东至锦阜铁路,沿锦阜铁路上行线向南至松坡路,沿松坡路向西至重庆路,沿重庆路向西至湖北路,沿湖北路向西至云飞街,沿云飞街向南至沈山铁路,沿沈山铁路向东至百股公铁立交桥,沿百股公铁立交桥向南至市政界。

  西部3类区:北起市政界,沿锦朝街至蓬来北街,沿蓬来北街向西南至石油西街,沿石油西街向西北至常屯河,沿常屯河向南至重庆路,自重庆路起沿滨河路至沈山铁路交汇处,沿沈山铁路向西南至新疆路口,沿新疆路至解放西路,沿解放西路至市政界以西所在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

  由37条道路交通干线、各企业的铁路专用线(4a类)和沈山铁路市区段、锦阜铁路市区段(4b类)组成。

  37条道路交通干线为:

  解放路、中央大街、市府路、人民街、科技路、北京路、松坡路、南京路、延安路、士英路、云飞街、凌西大街、成都街、锦义街、锦南路、锦朝路、洛阳路、上海路、重庆路、和平路、宜昌路、山西街、郑州街、锦华街、北宁路、湖北路、利民街、北安路、紫明街、北镇路、贵州街、广州街、汉口街、安达街、杭州街、徐州街、滨河路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这里的 “一定距离”按如下方法确定: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50米±5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35米±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时,距离为20米±5米。

  此项原则同样适用以下各区域内的4类标准适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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